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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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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

中国古代赋税思想是中国先秦至鸦片战争以前历代思想家及典籍中的赋税观点和重要课税原则,主要包括: “相地而衰征”、“关市不征”、“任地所宜”、“民足君足论” 等。
相地而衰征 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管仲认为 “相地而衰征” 将会收到 “使民不移” (《国语·齐语》)的效果,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并实行按土地不同等级征收差额租税的理论和政策,其理论意义在于它承认了级差地租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贯彻了租税征收的公平原则,对租税理论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 也有根据土地肥沃程度、交通便利与否、距帝都有远近等因素,来确定应纳贡赋的等级,使不同条件的地区所负担的贡赋趋于均平合理的具体记载。
关市不征 先秦儒家学派主张实行农业单一税制,对关市、山林、泽梁等不予征税财政思想。《孟子·公孙丑上》 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市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意即对市场上市宅给商客存放货物不征税,对长久积压卖不出去的货物予以收购。市场关口路卡也只缉查行旅而不征关税。但对垄断市利的商人,亦主张课税。在农业税方面,他对于现存的三种税制,即 “有布缕之征,有粟米之征,有力役之征”,(《孟子·尽心下》)认为三税同时征课,就会饿死人。因此主张 “用其一,缓其二”。(同上)对于课税的方式,他反对采用固定平均税率的 “贡法”,而赞成用劳动地租性质的 “助法”。对于税率,他认为西周通行的什一税率是最合理的税率。主张在国中实行什一税率,在远郊农村实行 “九一而助”。他反对白圭提出的二十税一的轻税率,认为税率过轻,就不能适应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荀子·王制》 也说: “田野什一,关市讥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悦。相地而衰政,理道之远近而致贡”。
先秦各学派除墨家赞成征收关市、山林、泽梁之税外,一般都不主张对关市、山林、泽梁征税。其中儒家坚持农业单一税制,其他各家在理论上同意不征关市、山泽之税,把事实上对山林、关市之征看作是暂时的措施。秦汉时代,农业单一税仍被思想家们公推为理想的税制,非农业的课税收入也仍被看作不合理的权宜之计,所以将工出器具、商通货财也看成与农业粟米麻丝一样,同为租税的来源。
但后世提倡 “关市不征” 者仍不乏其人。南宋叶适虽对不少经济问题有较卓越或较实事求是的见解,但在这一问题上却未能超出儒家农业单一税的窠臼,他主张以农业的夏秋二税为正常的税制,“国以二税为常赋”,(《水心别集》卷十一,《折帛》)认为如果国家支出有 “常数”、“减兵费”、“治官之冗滥”,(同上书卷九,《廷对》)仅农业二税收入即足以使财政绰有余裕。明代邱浚也坚持 “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关市不征” 等传统征税原则,他主张 “田赋之人,止于米粟”,并须按距离远近规定轻重精细的差别,后代不加区别地征课都非 “天下之常则”。(《大学衍义补》卷二二,《贡赋之常》)不过邱浚虽拥护“关市不征” 的传统观念,但对渔课、竹木等山泽之征却也不反对。
任地所宜 主张以当地所产物品充缴赋税的征课原则。不发达的自然经济是这一征课原则的经济基础。殷商的 “因其地势所有而献之” (《全三代文》卷一)是其雏形,西周时加以明确和合法化。《周礼·地官》 记载: “任农,以耕事贡九谷; 任圃,以树事贡草木; 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 任牧,以畜事贡鸟善; 任嫔,以女事贡布帛; 任衡,以山事贡其物; 任虞,以泽事贡其物。” 任土所宜的课征原则对后世财政思想有较大影响。以致后来赋税由实物缴纳向银钱缴纳转化时,仍有相当多的人以任土所宜为依据反对这种转化。
唐中叶,杨炎创立两税法,主张两税以钱交纳,当时陆贽、白居易、韩愈、李翱等均表示反对。陆贽认为: “夫国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则不征,非士之所有则不贡”。(《陆宣公集》卷二二)白居易把赋税征钱看成是造成人们舍本趋末的原因,主张 “不求非农桑之产,不重非衣食之货”。(《白居易集·策林·不夺人利》)认为只要取消赋税征钱的办法,就能使 “任土之利载兴,易货之弊自革”。(同上)韩愈认为物价上涨与赋税征钱有关,他不主张赋税征农产品,而是主张 “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锦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锦丝百货”,(《昌黎先生集·钱重物轻状》)生产什么即征收什么。李翱也认为 “钱者,官司所铸; 粟帛者,农之所出”,主张 “不问远近,一切令不督见钱,皆纳布帛”,政府收支均 “以布帛为准”。(《李文公集·疏改税法》)
北宋时,王安石推行青苗、免役等新法,规定青苗钱和免役钱以货币缴纳,司马光、苏辙等都发表反对意见。司马光指出 “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由于政府 “唯钱是求”,农民为了缴纳青苗钱、免役钱,在丰收时要减价出售粮食,而一遇荒年,“欲卖田则家家卖田,欲卖屋则家家卖屋,欲卖牛则家家卖牛”,强调 “自古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凡所以供公赋役无出三者”。(《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四九)苏辙也说: “夫钱者官之所为,米粟布帛以补上之阙,上下交易,故无不利。今青苗、免役皆责民出钱,是以百物皆贱而惟钱最贵,欲民之无贫,不可得也。” (《栾城集》卷三五)
民足君足论 重视珍惜民力以培养税源的财政思想。语见 《论语·颜渊》: “哀公问于有若曰: 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 盡彻乎! 曰: 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对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上述观点虽为一定的剥削阶级利益说教,但在封建经济发展初期,主张不对人民竭泽而渔,并从生产观点去理解租税问题,在财政思想上却不失为一种卓见。“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成为后世议论财政问题经常引用的经典,儒派学者更将其看作解决财政问题的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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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1: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