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一审程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一审程序法院初次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是每一案件必经的基本审判程序。在我国,分为刑事第一审程序和民事第一审程序。前者包括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受理、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理、延期审理,其中法庭审理的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除具有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的特点外,与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基本相同;后者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指法院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最初实体审判的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是通过审判依法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对刑事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指控的犯罪、罪责大小,犯有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应当处以何种刑罚,作出判决。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实行起诉权国家垄断的国家,第一审审判程序均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在采国家追诉主义和私人追诉主义的国家,第一审程序既有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也有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但是,不同的国家中,即使同是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都不完全相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依次进行的阶段: (1)受理案件。法院对管辖范围内的已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2) 审判前的准备。一般须将必要的法律文书副本起诉书送交被告人。对应当出庭的人员,告知开庭的时间。(3) 宣布开庭。这是法庭开庭审判的第一步。这主要包括传唤当事人到庭; 查明被告人身份;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等出庭人员名单等。有些国家,开庭后审判长须宣布案由、告知被告人等法定人员享有的诉讼权利等。(4) 法庭调查。其中包括宣读起诉书、审问被告人、出示证据、调查案情、核实证据。在采当事主义的国家,检察官与被告人诉讼地位平等,法官以仲裁人的身份主持法庭调查,听取诉讼双方的陈述、举证,主持法庭调查。采职权主义国家,法官主持庭审,指挥审判活动,主动调查案情、收集并核实证据。有法定原因,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判。(5)法庭辩论。诉讼双方进行争辩,证明自己的主张。(6) 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有些国家法院进行开庭审判的必经程序。(7) 评议、判决。评议秘密进行。(8) 宣判。评议结束后,合议庭审判长宣布判决。在我国,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决定开庭。(2) 开庭前的准备。该阶段,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活动写入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3) 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自诉案件的第一审,在许多国家与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大体相仿,一般允许当事人双方和解。自诉人在一定的审判阶段可以撤诉,终止刑事诉讼。有的国家允许第一审阶段被告人提出反诉。反诉与自诉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相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未具体规定。通常参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除了法定案件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自诉案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反诉的第一审程序与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相同。此外,第一审对某些法定自诉案件可采简易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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