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新中国成立前, 郊区农村抗灾能力很弱, 经常遭受台风、暴雨、大潮、大旱、雨涝、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等的严重侵袭。农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 农业生产经常出现严重歉收。 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的省、自治区之一,不仅自然灾害种类多,而且发生频率较高。尤其是宁夏南部山区的干旱灾害,几乎年年都有发生,只是范围大小和严重程度有别而已。1949—1990年间,就有35年出现干旱,可谓 “三年两头旱,十年九年旱”。 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河北省因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农业自然灾害也多种多样,主要是旱涝风雹病虫鼠。为减轻灾害,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防灾抗灾活动,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表1-7-1 重灾年情况
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第七节 农业自然灾害黑龙江省地处东北部边疆,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是全国热量资源最少省份。由于有效积温少,无霜期短,地域时间温差大,水热分布不均等自然因素,以及历史上森林采伐过量,荒原的不合理开垦,植被破坏, 生态失衡, 加上农田基础建设薄弱等人为因素的影响, 致使农业灾害频繁发生。新中国成立以后, 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 广大农民群众坚持不懈地进行防灾抗灾斗争, 加上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类自然灾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使农业生产有了一个稳定发展的环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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