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二节 农业互助组与农业合作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二节 农业互助组与农业合作社河北省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源远流长。在新中国成立前,贫困农民就有换工互助的习惯,在老解放区,为了发展生产,支援前线,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的号召,引导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趁热打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以临时互助组为主,逐步发展为常年互助组,在此基础上又重点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作了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使全国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河北省走在了合作化运动的前列,到1955年末,全省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进一步发展,大批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纷纷合并,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2月7日,全省又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从而使全省农业走上了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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