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新中国成立后, 全省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由初级社的互帮互带、互助合作发展为人民公社的集体保障。由依靠亲友邻里接济、社会开明人士施舍和政府给予临时救济逐步向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网络化过渡。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各地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到80年代末, 全省初步建立起 “三个一”(即: 一会——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 一院——乡村敬老院; 一厂——乡、村福利厂) 加社会保险的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框架。以互助储金会为主体的救灾扶贫多功能保障线; 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 供养保障线; 以福利厂为中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线; 以水稻、房屋、牲畜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救灾保障线; 以优抚安置为内容的特殊保障线等五条保障线得到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 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浙江农村每年都要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社会保障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一直重视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在农村保险、社会救济等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第五节 农村社会福利保障新中国成立后, 以政府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逐渐建立健全起来,从而使广大农牧民真正做到了贫有所济、难有所助, 保障了其生产、生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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