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友好合作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02 中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友好合作条约1957年3月27日在北京签订,同年8月1日起生效。共6条。主要内容是:两国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参加一切旨在保障世界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的国际行动; 两国就一切有关双方利益、有关保障和巩固世界和平的重要国际问题互相进行磋商; 巩固和发展友好关系和兄弟般的合作;在经济上互相援助,并进一步发展全面经济合作和扩大文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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