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友好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16 中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友好条约1964年6月9日在北京签订,同日起生效。共4条。主要内容是:双方保持和发展两国间的现存的和平友好关系; 双方以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双方将采取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两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 本条约生效后,1958年1月12日在北京签订的中也友好条约即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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