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四节 农村文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四节 农村文化第四节 农村文化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全省文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全省文化事业在坚持国家举办为主导的原则下,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各行业以至集体、私人兴办文化娱乐事业,改变了原来的文化事业全部由国家统办的、经济成分单一的、发展缓慢的状况。目前,全省文化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形成了一个以国家举办的文化事业为主导,以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电影院(影剧院)、博物馆、文化站(文化中心)、文化室为骨干,有社会各界办、各行业办、集体办、个体办、中外合作(合资)办的多体制、多形式、多层次的文化事业结构,初步建成了省、市、县、镇(乡)、村(管理区)五级文化网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群众文化机构发展迅速。截至1991年底止,全省有县(区)文化馆113个,镇文化馆13个,工作人员1 693人;镇(乡)文化站1 839人,工作人员3 549人;文化中心773个;村(管理区)“四位一体”文化室14 984个。民间职业剧团377个,业余剧团1 255个,民间零散艺人3 496人。 第四节 农村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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