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历程与经验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历程与经验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边疆山区省份,全省人口在5 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傣、哈尼、白、傈僳、拉祜、佤、纳西、景颇、布朗、普米、怒、阿昌、德昂、基诺、独龙等15个少数民族是云南省特有的世居民族。1999年,有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有18个,占25个少数民族的72%。由单一民族建立的有5个自治州、14个自治县;两个民族联合建立的有3个自治州、10个自治县;3个民族联合建立的有4个自治县;4个民族联合建立的有1个自治县。自治县和自治州辖县(市)共有79个,占全省128个县(市)的61.7%;辖乡(镇)948个(其中,乡729个,镇219个),占全省1 565个乡(镇)的60.6%。民族自治地方1999年末人口2 05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1 118.4万人,农业人口为1 793.5万人,非农业人口为266.5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48.9%、50.5%、41.8%。全省有壮、傣、布依、苗、瑶、彝、哈尼、景颇、傈僳、拉祜、怒、阿昌、独龙、佤、布朗、德昂等16个民族跨国境而居。民族自治地方土地面积为27.6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2%;耕地面积为177.64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8.8%。 表11-4-1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 (1999年)
(续)
表11-4-2 少数民族自治县分布 (1999年)
表11-4-3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情况 (1999年)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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