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等级婚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等级婚姻亦称“级别婚”。群婚阶段继半族(或称“胞族”)外婚之后出现的一种低级形式。是在原始部落划分为两个外婚制半族的基础上进一步排除血亲通婚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通行于澳大利亚的大多数部落。但并不排除个别稳定的对偶婚姻关系。通常,两个外婚制半族再各自分成两个或四个婚姻组(亦称婚姻级)。一个半族中的某一特定婚姻组只同另一半族中的某一特定婚姻组成婚, 其全体女子皆被视作全体男子的妻子。所生子女属母亲的婚姻组和父亲的婚姻组以外的第三个婚姻组。婚姻组的归属隔代相传, 按母系计算时归属外祖母的婚姻组 (分成四个婚姻组时属外高祖母的婚姻组),按父系计算时归属祖父的婚姻组。在等级婚姻制度下, 亲属称谓具有集体性(父、母、妻、夫为该等级所有男子或女子的称谓)、相互性(夫妻间和祖孙间互用相同的称谓),亲属称谓同亲戚称谓间具有同一性(姑母岳母,舅父岳父,外甥女婿,侄女儿媳,舅表姐妹和妻子使用相同称谓),父系亲属、母系亲属以及辈份的划分十分严格。由于半族外婚制仅排除兄弟姐妹间的婚配,等级婚姻却排除父母子女间的婚配, 因此一般认为, 等级婚姻的作用在于进一步阻止近亲婚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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