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等级工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等级工资我国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开始实行的工资制度。它是指根据国家工作人员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职责繁简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从而将工资划分为若干等级的工资制度,1956年我国试行职务等级制时,采取的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当时,行政人员由30个等级组成,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18个等级,并按不同产业又划分为5类。企业实行八级、七级工资制。同时,国家还根据各地区的物价、生活水平规定了11个地区类别,其数额标准也有所不同。等级工资制在它试行之初,曾经发挥了其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对于当时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稳定都起过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等级工资制也日益暴露出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进入80年代之后,改革的春风激荡着神州大地,也影响着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等级工资制已经不适应这种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了。因此,从1985年开始,逐渐演变为结构工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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