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管理棉花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管理棉花暂行办法1953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共十条。目的是维护棉农利益,保障纺织工业原棉供应,调剂民需,稳定棉价,取缔投机活动。主要规定:各地棉花市场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指定区乡人民政府管理。未经许可之棉花商贩、轧花坊、弹花坊,严禁购销。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批准,领得营业证件后,方可经营。但加工之皮棉,除经批准销售其他地区者外,均需售给合作社,不得制成棉絮出售。违犯本办法者,由工商行政部门或指定管理的区、乡人民政府,按情节轻重,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给予警告、罚款或没收其非法经营之棉花等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惩办。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