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索马里人民议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索马里人民议会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独立前,索马里分别被英国、意大利占领。1960年6月26日,英属索马里独立,同年7月1日,意属索马里独立。1960年7月1日索南北两部合并,正式成立索马里共和国。1969年10月21日,改国名为索马里民主共和国。索马里第一届议会于1979年成立。议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1人。议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和代表均由索马里革命社会主义党中央提名,通过选举产生。议会下设政治、经济、社会事务、财政、立法和防务安全等5个委员会,还有4个议会小组负责与阿拉伯、欧洲、非洲各国议会保持联系。议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正、副主席由议会正、副主席兼任,常委会秘书任议会秘书。人民议会主要职责、权限是: 制定国家法律,修订宪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得以遵守、执行; 批准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审定年度预算; 批准国际条约; 负责监督政府的各项工作; 议会有权向政府提出质询; 总统为议会终身议员,总统有权向议会推荐6名知名人士作为议会代表。总统可根据需要解散议会或延长议会的任期,亦可召开非常会议。议会代表在履行职责、提出议案和作出决定时,必须遵守索马里革命社会主义党的纲领和方针。议会开会期间,政府应就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问题等向议会提出报告。议会每年6月和12月举行两次例会。每届任期5年。1984年12月议会大选,由176名议员组成,其中170名由选举产生,6名总统任命。议长是穆罕默德·易卜拉欣·艾哈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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