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体jingji shiti
指具备生产经营与事业发展所必需的自主权和自行支配的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并能同其他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签订经济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对企业的管理多采用行政手段,统得过多过死,造成政企职责不分,企业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压抑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形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在经济改革中,为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国家采取了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做法,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实现政企分开,用经济办法来管理经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步骤,它对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国家也不应放弃在宏观上对企业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还要辅以一定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