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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经济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经济法jingjifa

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它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也是经济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经济法首先出现于20世纪初的德国,此后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流行。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颁布和制定了许多经济法规。但是,对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它与民法的关系如何,则是一个在国内外学术界始终有争议的问题。
经济法的运用范围很广,调整的经济关系也很复杂。从经济法的使用范围看,它包括工农业的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商品的交换、流通、银行、保险、奖励发明和对外经济联系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章程。从它调整的经济关系看,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和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同时也调整着对外经济关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6年底,我国颁布和制定的经济法规已达300多个。目前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了一个繁荣的局面。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经济法

经济法

见“法学”中的“经济法”。


经济法

20世纪产生的法律部门。在资本主义国家,通常是对国家为实行经济干预而制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垄断法、物价法等。性质上不同于体现不干涉原则、贯彻私法自治精神的民商法。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部门和法学界对其含义、地位和范围尚无统一认识。只有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国对此作了法律规定。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认为它只是对某些或全部涉及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应分属民法、行政法、财政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主要意见如下: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因社会主义国家组织、领导国民经济和公有制组织开展经济活动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计划组织因素和财产价值因素密切融合。此说已为捷克和民主德国的立法所接受。2.认为经济法是关于国家管理经济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因而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意义。此说在我国占主导地位。3.不承认经济法独立存在,认为经济法是研究运用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的手段来综合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学科。4.从广义角度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因而民法也属经济法),或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民法对象以外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法。5.认为经济法是规范以企业活动为中心的各种经济事务的法,是企业法或社会主义国家的商法。此说在南斯拉夫占主导地位。


经济法

见“法学”中的“经济法”。

经济法

一般认为是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其定义,我国学术界有四种不同见解:(1) 经济法是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全部经济关系的法律; (2) 把民法以外的一切调整公共经济关系的法律划为经济法,即把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财政法归于经济法的范围; (3) 把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限制在特定的、狭窄的范围内,即限于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组织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或仅仅是调整前一种性质的经济关系; (4) 否认经济法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只承认民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由于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世界各国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经济法”一词在20世纪初出现于德国,指国家实行统制经济所发布的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政府曾颁布多种经济统制法。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制定了许多经济法规,如反托拉斯法、价格法、促进和限制出口的法律等。这些法律和传统的民商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是这两部分法律的性质完全不同。传统的民商法是以私法自治为原则,以国家干预为例外的; 而这部分法律,则以国家干预为主。因而联邦德国、日本等国学者把这部分法律划出民商法之外,称为经济法。此后,许多国家接受了这一名词。英、美等国虽然不直接使用“经济法”这个概念,同样也有调整各类经济关系的法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直接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建国后就有经济法规颁布,学者们通常都采用经济法这个概念。但是对经济法的理解及其在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则意见很不一致。苏联一部分学者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一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与民法并列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我国建国以来,陆续制定了大批经济法规,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经济法愈加完善。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下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
(1)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而企业则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国家为了协调经济的运行,对于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企业的财会、会计管理等应进行必要的干预,这有助于从法律上保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格主体,能动地参与市场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 市场管理关系。即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但由于竞争会导致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国家必须对市场竞争进行必要管理,防止垄断的不正当竞争妨碍资源配置的优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从而有利于完善市场规则,实现市场功能。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宏观调控关系。这有助于弥补市场自身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失衡,优化资源配置。
(4)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即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相邻几个法律部门如行政法、民法有一定的联系,但有着显著的区别。
(1)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经济法的很大一部分与行政法一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隶属性,并且采取命令与服从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组织行政关系) 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经济行政关系) 具有相互作用。但是,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以下显著区别:
❶主体不同。行政法一方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而经济法主体一方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另一方则是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
❷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经济法全部调整经济行政关系。
❸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采取单纯的强制办法调整社会关系,而经济法采取强制性、指导性和监督性结合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
❹法律适用程序不同。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而由经济法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视情况的不同,分别由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2)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作用紧密相关,民事权利的行使,有时要受经济权力的制约,而经济权力的行使又要充分尊重民事权利,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许多社会关系,要它们共同作用方能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如工业产权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在于:
(1) 主体不同。一是主体的范围不同: 民法的主体是限于平等主体间的公民和法人; 经济法主体除此之外还包括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和其它经济组织。二是主体的地位不同: 民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经济法主体在参加经济调控关系时,其地位不一定是平等。
(2) 调整对象不同。民法主要调整流通领域中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经济法主要调整生产领域中的经济调控关系。
(3) 调整方法不同。民法采取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则采取平等、自愿与命令、服从相结合的方法调整经济关系。
(4) 制裁的方法不同: 民法只采取民事制裁方法; 经济法采取经济、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制裁方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证经济协调发展,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经济关系的某些法律规范,早在古代的法律中就已有出现。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 《汉穆拉比法典》,对财产权、契约、债务和对侵犯财产行为的处罚都已有具体规定。1975年,在中国湖北省云梦发掘出土的 《睡虎地秦简》中,有 “四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均工律” 等经济法规,对农田水利、旱涝风灾、作物生长、牛马饲料、种子保管等都有所规定。这说明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统治就已经十分重视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但最早提出经济法概念的是法国的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 《自然法典》 一书中首先使用了 “经济法” 概念。德萨米在1843年出版的 《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这一概念。但这些概念并未与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起来,与现代经济法的概念也不相同。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初期的德国。德国学者把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和战后时期,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大量法律规范,概括为“经济法”,并加以系统研究。1919年德国颁布的 “煤炭经济法” 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以后,“经济法”这一概念便在世界各国陆续传播开来。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关系、市场运行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四方面内容。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经济领导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与各经济组织之间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
❶经济领导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❷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❸行业系统经济管理关系;
❹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❺经济监督关系。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是指企业组织内部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经济组织内部各级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内部管理体制与领导体制,内部的权限与责任,内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关系,内部承包、租赁、股份制、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等方面的关系。
市场运行关系是指经济组织进入市场,在市场运行中发生的关系。主要有:
❶经济联合关系。这是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合并、兼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❷经济协作关系。这是各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❸经济竞争关系。这是各经济组织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进行竞争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活动实施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它包括在对外贸易、涉外税收、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资企业等方面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关系、市场运行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

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经济法是法学中一门新兴的学科,关于经济法概念,学界有不同的解释。

经济法 第六版

并列正书名: ECONOMIC LAW
主要责任者: 刘泽海,薛建兰
责任方式: 主编
出版者: 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 南京
字数: 726 千字
页码: 1-420
开本: 16
中图分类号: D922.29
语种:中
定价:55.80
出版时间:2018-08
丛书多卷书否:否
书目简介:本册工具书是普通高等教育经管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之一,共收录306条词条。
经济法
主要责任者: 周兵,高波
责任方式: 主编
出版者: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地: 成都
字数: 368 千字
页码: 1-238
中图分类号: D922.29
语种:中
定价:39.00
出版时间:2017-02
丛书多卷书否:是
丛书名:高等教育工程造价专业“十三五”规划系列教材
书目简介:本册工具书是高等教育工程造价专业“十三五”规划系列教材之一,共收录170条词条。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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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7: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