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指党、政府和人民代表机构,对经济活动的监察与督导。狭义就经济领域而言,指对物质资料再生产,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过程、各经济环节进行全面的监察和督导。包括计划监督、市场监督、财政监督、银行监督等内容。
经济监督
是国家通过各种监督机构和手段,依据有关法令、计划、政策及制度规定,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监察和督导。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宏观管理中极其重要的方面,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必不可少的管理环节。经济监督的职能是: 预防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查清经济运行中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或纠正,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经济监督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❶机构职能的双重性。实行经济监督的机构既有决策、计划、调节职能,又有监督检查职能,也包括对自身管理行为的监督。
❷监督标准的统一性。它所依据的统一标准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计划、法令、政策及制度中规定的各种标准和限额。
❸监督结论的权威性。经济监督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决定了监督结论具有一定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对经济违法行为起着制止、纠正和震慑的作用。经济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它主要包括:
(1) 财政监督。它是一个多环节、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包括预算监督、税收监督、财务监督和财政信用监督。预算监督是指国家通过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对国民经济各项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其在财政体系中起主导地位,包括预算缴款监督和预算拨款监督。税收监督是指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对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实施的监督。税收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监督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防止偷税、漏税;二是监督税法执行机关和工作人员,正确执行税法,防止多征乱罚、错征、漏征,以及以权谋私等违法、失职行为的发生。财务监督指国家通过各级财务部门的财务工作,对其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农业财务、企业财务、基建财务和事业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其中企业财务监督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效果、产品成本、纯收入分配、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财政信用监督是指国家对通过信用形式筹集和分配使用的那部分财政资金所进行的监督。
(2) 计划监督。这是指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规范内,对计划编制、计划实施、计划执行结果进行的检查和监督。目前,我国的计划还存在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形式,对这两种计划的监督各有不同。对指令性计划主要监督其范围是否适当、计划指标是否科学和合理、计划的执行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对指导性计划主要监督其执行单位的计划安排落实情况以及国家与企业根据指导性计划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3) 银行监督。这是银行依据银行法规,运用货币、信贷、结算、利率等手段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其内容主要包括信贷监督、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监督。信贷监督是银行对信贷资金积聚、发放和偿还过程中,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所进行的监督; 结算监督指银行在了解和结算债权债务时,通过对结算凭证的审查,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 现金管理监督指银行对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进行的监督。
(4) 物价监督。这是政府部门依据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商品价格的形成、调整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物价监督是国家管理价格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监督价格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制定和调整价格,有无随意提价、降价等违法乱纪行为,各种度量衡及商标是否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