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给武官诰敕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给武官诰敕制明代初定给武官任命状的制定及颁布办法。《弇 (yan) 山堂别集》: “命中书省、兵部定给武官诰敕之制: 其特授升除者,大都督府同承敕监官以上旨附籍; 其初人仕者,具年籍父祖己身功绩; 其已入仕及升除者,具所历功过年籍。大都督府咨于中书省,送兵部复奏贴黄,考功监参考同奏附籍; 部拟散官,移文翰林院撰文,付司文监校勘,奏付中书舍人书写,署名用印,转付承敕、考功2监,并还本部,以次署名用印,赍赴省府台官署名,仍付司文监对司,署名用印,方付各部给授。如袭职、降用者,大都督府勘验,具年籍相父功绩,降用者具其罪名,奏旨处分,承敕监官附籍,具咨省,送部复贴黄,参考对同,拟官撰文,署名用印,给授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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