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继子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继子女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称谓。继子女同继父或继母关系的发生,出于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着子女另行结婚;二是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称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的子女为继子女。与此相对应,称母的后夫为继父,父的后妻为继母。我国法律对继子女是保护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对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孩子,不得虐待或岐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相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不象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那样,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形成,而是基于实际上的抚养关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继父或继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妻同前夫或夫同前妻所生的子女。因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子女与父或母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发生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不与生父或生母脱离亲子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不得互相虐待或歧视;双方如有抚养和受抚养的情形,即产生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参见“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继子女妻子与其前夫或丈夫与其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后,他方再婚,或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女子与父或母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发生。过继是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群众对立嗣、收养关系的俗称,与继父母、继子女的概念有严格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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