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羁縻府州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羁縻府州唐宋王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唐朝统一边疆后,以各族首领所辖地区为基础,设立府州,称为羁縻。大者为都督府,小者为州,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全国关内、河北、陇右、剑南、江南、岭南各道,均有设置。地处西北的陇右道,曾设都督府51个,州198个,并有北庭、安西两大都护府统领其辖区各府州。都护府设都护、副都护、录事、参军事等职。都督府设都督一人,州设刺史一人。又各有别驾、长史、司马等职。宋朝部分地区因袭唐制,设羁縻府、州、县、峒。宋以后废弃。羁縻府州的设立,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 139 羁縻府州唐宋两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地方行政单位的通称。唐朝统一各边疆地区后,在原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先后设置羁縻府、州、县约八百多个,由中央政府任命各族首领为都督、刺史、郡王长史、司马等,均为世袭。受都护府或节镇管辖。各府、州贡赋不入户部,故称羁縻府州。宋代因袭唐制,设羁縻府、州、县、峒,分授以知府、知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元、明、清三代则替之以土司制度。 羁縻府州唐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各级地方行政单位。羁縻府州制度创于唐初,在维护原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将统一进来的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划分为都督府、州、县。这些府州与内地的府州有不同特点。府州县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长史、县令等,实行世袭制。执行朝廷命令,有出兵从征和承办朝廷下达任务的义务。贡赋、版籍一般不纳入中央户部,由它们自己管理。这些民族在本民族行政领导和经济管理上拥有相应的权利,也可按本族的风俗习惯生活。这一制度在改善民族关系、加强中央与边疆各族的联系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宋朝的羁縻州、县、峒制度和明朝的羁縻卫、所制度,都是仿效这一制度而来。 羁縻府州唐宋两代在边疆地区所设置的基本上具有两个级别的地方行政单位。唐朝在统一各边疆地区后, 在原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设置。如在蒙古草原上设置饶乐都督府(奚)、松漠都督府(契丹)、定襄都督府和云中都督府(东突厥)、瀚海都督府(回纥);在东北设置安东都护府(高勾丽)、平卢节度使(奚、契丹、渤海)、黑水都督府(黑水靺鞨)、渤海都督府(渤海国); 在云南设置南宁都督府(滇池地区)、姚州都督府(洱海地区)等。都督府之上,有的还受都护府管辖;下领州、县,以民族首领任都督、刺史、郡王、长史、司马等,世袭。宋朝在部分地区因袭唐制, 设羁縻府、州、县、峒。羁縻府州到元、明、清三代废弃而代以土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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