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翰林国史院各官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翰林国史院各官俸翰林国史院各官薪给。元制。《元史·食货志》: “翰林国史院: 承旨,俸118贯6钱6分,米12石。学士,俸106贯,米11石。侍读学士,俸95贯3钱3分,米9石5斗; 侍讲学士同。直学士,俸59贯3钱3分3厘,米6石。经历,俸34贯6钱6分6厘,米3石。都事,俸28贯,米3石。待制,俸39贯3钱3分3厘,米3石5斗。修撰,俸28贯,米3石。应奉,俸25贯3钱3分3厘,米2石。编修,俸22贯,米2石; 检阅同。典籍,俸20贯6钱6分6厘,米1石5斗。翰林院、集贤院,大学士同承旨,余并同上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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