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基本依据。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前两方面是指公务员的自身素质,后两方面是指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
❶德。公务员的德指的是公务员的思想品质、人格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情况。
❷能。主要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的智力与能力,即公务员的管理、业务和技术水平。具体说,在学识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工作经历等。在工作能力方面,包括领导能力、组织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划预见能力、协调监督能力、反映判断能力、应变适应能力等。在身体能力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与健康状况等因素。
❸勤。指公务员的勤奋精神,即公务员的出勤与工作态度。它体现了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体说,它包括公务员对本职业务工作是否积极肯干、任劳任怨、肯学肯钻、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和达到规定的出勤率。
❹绩。指公务员的工作成绩 (或实绩),即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此外,也包括公务员工作的适应能力,即同上司及同事的合作性,对新工作的学习能力及意愿,注意法规的能力,一般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