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考试法施行细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考试法施行细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制定。1930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共十四条。主要是对《考试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和补充规定,同时制定了考试的成绩评定和录取标准。1931年6月20日,国民政府对《考试法施行细则》略作修订,仅对保证人的资格作了补充规定,扩大了保证人的范围。1933年3月10日,与《考试法》的修订相适应,《考试法施行细则》也作了较大变动,修订为二十一条,调整了部分机构的执掌,补充规定应考人可用通讯方法报名;各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甄录试或正试及格而总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届同类考试中的免试。1935年8月6日,细则第三次修正公布,共二十二条,主要增加了对受教育人数较少的边远省区的优惠政策规定。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