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考试院警察学术考课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考试院警察学术考课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3年1月5日公布施行。共十条。规定警察学术考课设考课委员会掌理命题、阅卷、评判事宜,其他考课事务交由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商同办理,考课委员会各员均由考试院聘任。应课人以中央警官学校在校员生、中央警官学校或其他警官学校毕业员生、在中央或地方机关服务之警察人员、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社员为限。考课科目分为学科、术科,学科课论文,术科课警察应用技术、体育、音乐。考课成绩优良者分超等、特等和一等,录取人员按等第给予奖学章、奖学金及奖品。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