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考试院院务会议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考试院院务会议规程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30年12月17日公布。共十一条。规定院务会议由正副院长、考选委员会正副委员长、铨叙部正副部长、院会部秘书长、院首席参事等组成,必要时得请本院参事、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等列席。会议由院长任主席,院长缺席时由副院长任主席。议事程序包括宣读上次会议录、报告、讨论。并对会议举行时间、会议纪律、议案印送、议事记录等作了规定。1942年5月12日修正公布,增加了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和应报告于会议之事项作了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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