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职业代表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职业代表制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按职业团体构成选举单位加以选举的办法。职业代表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发展、社会职业团体比较发达之后开始建立起来的。在理论上为19世纪末法国工团主义派所首创。工团主义者认为,未来的法家必然由地域单位构成发展为职业团体构成,它应该是各种职业团体联合组成和治理的组织,因而主张代议机关应该适应这种发展趋势,采取职业代表制。1880年普鲁士下议院设立的经济院首次开始实行职业代表制。其后奥地利、意大利、厄瓜多尔等少数国家也曾采用。它们中有的完全放弃区域代表制,有的则两种代表制结合使用。职业代表制有以下几种形式: (1) 议会中的一院兼采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如奥地利1919年宪法规定上议院为“各邦及职业的会议”。(2) 议会外另设一个职业代表机关,其立法权较小于区域代表机关。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除设置国会以代表国民,参政院代表各邦外,还设联邦经济会议,共326名代表由10个团体选举产生。(3)议会的产生完全采取职业代表制。如1928年意大利议会议员,完全是由各种职业团体推荐产生的。(4)议会两院均按照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选出,如南斯拉夫等国。我国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采职业代表制和区域代表制,而以后者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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