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职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职责通常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与其职务活动相联系的义务。广义地说,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职责各个时期有所不同,现阶段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律师、公证和法学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乡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调查研究和外事工作;协助下级政府管理考察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法学研究工作,管理法学会和律师协会。 职责1.管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方面的事宜;2.办理有关增进民族间的友爱团结事宜;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做好培养教育工作;4.做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的生产发展,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中、小学工作和文化、卫生、体育工作;7.经常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8.经常对少数民族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机关反映民族工作情况;9.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工作和生活习惯方面的照顾工作;10.接待兄弟省市少数民族和国外友人参观访问,组织少数民族到外地参观学习;11.接待和办理少数民族人民来访、来信,接受和处理对民族工作方面的建议、意见;12.指导各地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的民族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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