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国秘书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执行各机构交付的任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等官员组成。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经大会任命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副秘书长以下官员由秘书长聘任。秘书长为联合国行政负责人,在大会等5个主要机构会议中,以秘书长资格行使职权;向大会提交关于联合国工作的年度报告和必要的补充报告;有权把其认为可能威肋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 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任务是为联合国各有关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若干人以及其他联合国工作所需要的人员组成。秘书长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联合国秘书处的职员,由秘书长依照联合国大会所定的规章委派。职员的雇用应考虑工作效率、才干和品德、尽可能在广泛的地理基础上录用职员、除一般文书人员和勤杂人员外,职员的补充应按比例分配给各会员国。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和高级官员等政治官员,一般均由会员国政府根据惯例分配办法向秘书长推荐后正式由秘书长委派。秘书处下设若干工作部门,除秘书处和副秘书长的办公室外,还有政治与安全理事会事务部、经济与社会事务部、托管与非自治领土部、新闻处、法律事务办公厅、会议服务局、总务局、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等。各部分工作分别由各助理秘书长主持。为了保证秘书处的独立性与工作效率,秘书长及秘书处职员仅对联合国负责,必须以“国际官员”的地位,为联合国整体执行职务。联合国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政府或联合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当局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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