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调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联合调解一种涉外经贸仲裁和海事仲裁的调解方式。是我国法律学家在对外经贸仲裁和海事仲裁实践中的一项创造。联合调解的内容是,遇有争议,中方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的仲裁委员会请求,外国当事人可以向其本国的仲裁机构请求,由双方仲裁机构各派一人或双方数目相等的人员作为调解人,共同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作出调解书,了结争议。调解失败,再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联合调解具有以下特点: (1) 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各自指定调解员共同调解,有利协议的顺利履行。一方面,当事人对其本国的调解员有信任感,愿意与其积极配合,对达成的协议一般能够自动履行; 另一方面,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利于调解员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2)联合调解员是对国际贸易、科学技术和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由于他们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在调解过程中更能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背景和原因,彼此为对方调解员提供诚实的帮助,从而使调解员在考虑当事人各自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完全根据公平善意的原则主持调解,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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