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1962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正式确立了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规定了国有化的权利和条件。宣布:各国行使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应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开发自然资源需输入外资时,务使这种主权不受损害;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时须有公益、安全或国家利益的理由,并依法给原主以适当的补偿;任何方式的国际合作均应以尊重主权为前提;各国应恪守外国投资协定。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