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苏绰498—546西魏大臣。字令绰,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为宇文泰所重,官至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制定计账、户籍等法与六条诏书(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并规定地方官不通六条和计账者不得为官。后奉泰命据《周礼》改官制,未成而逝。 苏绰498—546北朝作家。魏周之际,他曾写《奏行六条诏书》,要求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得到采纳。他说:“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明其有中和之心,仁恕之行,异于木石,不同禽兽,故贵之耳。”他是讲中和仁恕之美的。他说当时“民不见德,唯兵革是闻;上无教化,惟刑罚是用”,因而风衰俗弊,必须下一番“洗心革意”的教化之功。这里,他没有直接谈到文章在教化中的作用,其实已包涵了这方面的意思。后来宇文泰当政,认为从晋以来,“文章兢为浮华,遂成风尚”,想革除此风,便命苏绰作《大诰》,行文全仿《尚书》,并下令全国:“自是之后,文笔皆依此体。”《大诰》是一篇政府文告,大意为叙述西魏政权的创业唯艰,表彰宇文泰的扶危拯溺之功,然后写道:“皇帝若曰: ‘惟天地之道,一阴一阳,礼俗之变,一文一质。爰自三五,以迄于兹,匪惟相革,惟其救弊;匪惟相袭,惟其可久。惟我有魏,承乎周之本流,接秦汉遗弊,袭魏晋之华诞,五代浇风,因而未革。将以穆俗兴化,庸可暨乎?’”这样提出问题,就其用意讲,是合理的,必须的;就其救弊之方讲,却是陈腐的,而且用语完全脱离当时社会生活以至政治生活中的语言实际,因而并未如愿推广。不过,改革魏晋南北朝的浮华文风的历史要求,终究是被提出来了,并引起了政界的注意。苏绰的这份工作,还是有其历史意义的。 苏绰498——546字令绰。武功(今属陕西)人。西魏政治家、散文家。早年因从兄苏让荐举,被宇文泰任命为行台郎中,后任大行台左丞、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等职。西魏文帝大统十年(544)(《北史·苏绰传》作十一年),他奉宇文泰之命,作六条诏书。同年,又奉宇文泰之命,欲革晋代以来文章浮华之弊,仿《尚书》作《大诰》。这两篇文章纯属散体,质朴无文,一反当时骈体风尚,因此他被视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先驱者之一。但他的主张和创作在当时的影响却不是很大,对扭变骈俪文风也未起多大作用。《周书·王褒庾信传论》评论说:“然绰建言务存质朴,遂糠粃魏晋,宪章虞夏。虽属词有师古之美,矫枉非适时之用,故莫能常行焉。” 苏绰苏绰498~546su chuo字令绰。西魏武功郡武功县(治今武功县西北武功镇)人。出身望族,九世祖苏则是三国曹魏侍中,父苏协在北魏时任武功郡守。苏绰年少好学,博览群书,尤精算术。丞相宇文泰命绰为行台郎中。旋升著作佐郎、大行台左丞,掌管机要。西魏大统三年(537),北齐兵分三路进犯西魏。绰谋而潼关大捷,升美阳伯。大统十一年(547)升为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郎兼司农卿。制定记账、户籍法则,编定律令,裁减冗员,设置屯田,奖励耕战,充实国力。性俭朴素,不治产业。大统十二年(546)死于任所,享年49岁。 苏绰498~546西魏谋臣。京兆武功(今属陕西)人。字令绰。出身于官宦家庭。少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初为从兄让推荐,任行台郎中。后受宇文泰的信任, 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辅佐泰实行改革。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复定计帐(租赋预算) 户籍之法。又为六条诏书, 即“治心身”、“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并规定地方官不通六条者,不得为官。晚年奉泰命依《周礼》改官制。因积劳成疾,死于行台任上。未竟之业由卢辩继成其事。其从兄亮文章秀美,与绰均名重当时,世称“二苏”。 苏绰498—546西魏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人,字令绰,出自关中名门望族。从小聪颖敏学,博览群书,尤精算术。为宇文泰所信任,官至大行台度支尚书兼司农卿。帮助宇文泰进行各项改革,建立籍帐和户籍制度,又在上书中全面陈述了改革思想和具体措施,宇文泰据此颁布了《六条诏书》,命地方官吏人人习诵,遵照执行。还下令地方官如不通《六条诏书》,不得为官。晚年奉宇文泰之命,依据《周礼》改官制,未成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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