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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苏美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苏美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

苏美两国在限制战略武器谈判中签订的一系列旨在限制双方战略核武器数量的协议。谈判从1969年开始。经过第一阶段的谈判,至1972年5月26日,尼克松与勃烈日涅夫在莫斯科签订了为期5年的《苏美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条约》和《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在后一个条约中,双方同意,每一方的陆基洲际导弹数量限制在1972年7月1日以前的水平上,即苏联可拥有1618枚,美国保持1054枚。潜射弹道导弹在协议有效期内,苏联可拥有950枚,美国可拥有710枚。协定对战略轰炸机的数量以及导弹的质量方面都没有作出限制。在1972年11月至1979年6月举行了第二阶段的谈判,双方达成了几个重要协议。如: 1974年11月24日福特与勃列日涅夫在海参崴签署的《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问题的联合声明》,双方表示愿意签订期限到1985年底前的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协定。1979年6月18日,卡特与勃烈日涅夫在维也纳签署了《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条约有效期到1985年。条约规定,双方的战略导弹或轰炸机的最高限额为2250件; 在这个限额内,带有多弹头或巡航导弹的导弹或轰炸机不得超过1320件; 双方可以制造和部署一种新的战略导弹。虽然美国国会没有批准这一条约,但苏美双方都表示予以遵守。1982年6月起,苏美进入限制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阶段。1987年双方签订了全部销毁中短程核导弹条约。在核查方面也达成了若干个协议。但距离签订一项新的条约,还有很长的路程。特别是里根在1986年5月27日,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表示不再遵守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从而使苏美在战略武器方面的谈判和争夺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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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