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联最高苏维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苏联最高苏维埃苏联1989年5月以前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任期相同、权力相等的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两院任期均为5年。凡年满21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苏联公民均有当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的权利。代表主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按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为主席团,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行使其全部职权。最高苏维埃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修改和通过苏联宪法; 批准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核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通告; 接纳新共和国加入苏联,批准成立新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 设立对其报告工作的苏联国家机关; 在新选出的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组织苏联部长会议 (即中央政府),组织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苏联最高法院及任命总检察长。苏维埃活动的基本形式为会议,主要有例会,两院各自的会议、联席会议以及两院常设委员会会议和最高苏维埃各委员会会议。例会每年举行两次,主要解决最高苏维埃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第一次例会主要议决一些具体问题;第二次例会主要决定下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本年度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各院各自会议和联席会议,主要讨论、通过提交苏联最高苏维埃审议的法律草案。根据两院之一不少于1/3的代表提议或某个加盟共和国提议,可召开非常会议。1989年5月25日至6月9日苏联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苏联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形成。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取代了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职能。5月25日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542名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戈尔巴乔夫当选为首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最高苏维埃由原来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转变为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的常设最高权力机关。其任务主要是讨论和解决立法、管理、监督性质的各种问题; 指导下级苏维埃的各项工作,拥有任命总理、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等权力。最高苏维埃仍由联盟院、民族院两院组成。联盟院负责解决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问题,民族院负责解决与加盟共和国、自治州等民族地区有关的问题。最高苏维埃下设15个常设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国防、外交、安全、法制、经济改革、建设、农业、文教、保健、妇幼、青年、生态、公民权利、退伍军人等专门问题。所有委员会的主席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1990年3月14日,在苏联举行的第3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上,戈尔巴乔夫被选为苏联首任总统。会议选举原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卢基扬诺夫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由于戈尔巴乔夫担任总统,故不再担任此职)。由于苏联设立了总统职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就不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议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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