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鲁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苏鲁克蒙古语音译。原意为“畜群”,通常是指内蒙古牧区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王宫贵族、上层喇嘛、旗府、庙仓等以劳役形式将畜群交给属民放牧,称为“放苏鲁克”,是一种超经济剥削方式。清初曾在养息牧场(后俗称“苏鲁克旗”,在今辽宁彰武县北部)、太仆寺牧场(今内蒙古太仆寺旗)等地实行过。近代,随着商业高利贷资本进入牧区,牧主和商人将畜群租与牧工放牧,也称为“放苏鲁克”。这种类似租佃关系的租牧关系,使牧工承受的剥削虽较前者为轻,但牧工也只能得到极少的绒毛等畜产品或货币报酬。解放后。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曾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改革了旧苏鲁克,推行新的合同制苏鲁克,从而推动了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苏鲁克蒙古语音译,本意为“群”,引申为“畜群”。通常指内蒙古牧区的一种牲畜承放制度。清中叶以前,蒙古王公贵族、上层喇嘛、旗府、庙仓等以劳役形式将畜群交给属民放牧,称为“放苏鲁克”,是一种超经济剥削方式。清初曾在养息牧场(后俗称“苏鲁克旗”,在今辽宁彰武县北部)、太仆寺牧场(今内蒙古太仆寺旗)等地实行过。近代,封建领主制受到冲击,商业高利贷资本进入牧区,其形式发生变化。牧主、商人等把畜群租给牧工放牧,也称“放苏鲁克”,这种苏鲁克制,是相当于租佃关系的租牧关系,但牧工只能得到极少的绒毛等畜产品或货币报酬。劳动牧民因劳动力不足,也有“放苏鲁克”的。内蒙古伊克昭盟 “苏鲁克”制度盛行。解放后,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对旧苏鲁克制进行改革,推行新的合同制“苏鲁克”, 承放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合理的规定租放年限和分配仔畜、畜产品的比例等。合作化后, 在集体经济中试行“两包一奖”或“三包一奖”的劳动工分定奖制“苏鲁克”和生产责任制“苏鲁克”, 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一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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