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蒋青安等挪用公款贪污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蒋青安等挪用公款贪污案被告蒋青安在任西和县农业银行计划会计股副股长期间, 自1986年11月至1988年8月, 勾结金库保管员杨满及统计员何爱新,先后挪用公款49万余元,大部借与他人经营或盖私房, 部分私分, 其中蒋青安使用54 718.04元, 杨满使用20 623. 41元, 何爱新使用1 551元。1989年9月,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蒋青安死刑, 立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杨满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何爱新处有期徒刑7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此案,认为何爱新有坦白检举情节,故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维持一审对蒋青安、杨满的判决。案呈最高法院复核,改判蒋青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部分维持省法院的二审判决。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