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虞衡清吏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虞衡清吏司官署名。明、清时置。掌山泽采捕、陶冶及其税收政令。属工部。《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善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1人(正五品),员外郎1人(从五品),主事2人(正六品)……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18、兽12,陆课兽18、禽12,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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