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中书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中书省官署名。元代置。掌一方诸路州县政令,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明初沿置,后改布政司。《元史·百官志七》:“行中书省:凡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1员,从一品;平章2员,从一品;右丞1员,左丞1员,正二品;参知政事2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1员;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2员,从六品;都事2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择人,故往往缺焉。” 行中书省元代统一中国后,除京师附近地区为中书省直辖区外,其他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下有路、府、州、县四级,行中书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又简称“省”。明代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与以前行省一样。仍是地方行政区划的最高一级。习惯上仍称“行省”。清代复称为“行省”,简称“省”。沿袭至今。 行中书省元世祖忽必烈设置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行省长官有丞相、平章、右左丞、参知政事等。丞相掌管军、政、财大权。省下设路、府、州、县。全国共设立11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另外,河北、山东、山西、内蒙的一部分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西藏地区直属宜政院。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是中书省。明代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但省级行政区划一直沿用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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