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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行政仲裁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行政仲裁

即“行政裁决”。

行政仲裁

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之一,亦称“公断”。即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人或仲裁机构了解情况后,根据有关法规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法庭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仲裁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机关有权监督执行。如果当事者拒不执行,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我国虽有行政仲裁的规定,但实际上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极少,多数纠纷都是由法院用调解或以判决的方式解决的。


行政仲裁

由特定的行政机构依法以第三者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按照仲裁程序作出公断的法律制度。行政仲裁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仲裁是法定仲裁。由有关法律规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民事纠纷以行政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的机构、程序、效力以及它和诉讼的关系等由有关法律规范规定。(2)行政仲裁是相对独立的行政机构的行政司法活动。(3)行政仲裁解决的是与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4)行政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5)行政仲裁书具有法律效力。行政仲裁机构,一般是仲裁委员会。行政仲裁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正原则; 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及时仲裁原则; 自愿仲裁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行政仲裁程序是准司法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和受理、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保全措施、调解、庭审和仲裁等程序。其中,采取保全措施限于经济合同仲裁、产品质量纠纷仲裁、农业联产承包合同仲裁、技术合同仲裁等与财产关系密切的合同纠纷仲裁。调解要求在行政仲裁过程中,应遵守先行调解制度。行政仲裁机构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行政仲裁实行一级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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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