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xingzheng quhua行政区是政府机关的隶属区域。它是随统治者意愿不断变化着的一个历史范畴。合理的行政区既有利于政府行使权力,又有利于促进区内经济联系和总体经济功能的发挥。行政区划是以人口、户籍为主要内容对国家领土进行的各级政权机关隶属范围的地域划分。世界各国行政区划体系无统一标准。印度分20个邦,8个中央直辖区,邦下分县,县下分区,也是三级政区体系。苏联分15个加盟共和国,加盟共和国下分边疆区、州和自治共和国,州下为区和民族区,也是三级行政区划。欧洲国家的行政区划多为二级区划。如英国全国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四个地区,地区下分郡和县;法国全国分95个省,省下分市和镇;联邦德国全国分10个州,州下分市和县;意大利全国分20个区,区下分县和市。亚洲东南部各国行政区划多为三级区划。如朝鲜人民共和国全国分9个道、4个市,道下分郡,郡下分里;日本全国分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都、道、府、县下为市、町,市、町之下为村。泰国全国分11府,府下设县,县下分区。 行政区划的层次和范围随国家疆土的开拓和国策的变异而不断变革。 行政区划见“行政学”中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国家将领土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以便于分级管理的制度。详见“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制度。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便于进行管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将全国分级划成若干区域,并相应建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分层管辖的区域结构。行政区划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规定。 一般说来,行政区划是以在这个区域内为全面实现地方国家机构各种职能建立一级政权机构作为标志。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国家区别于民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❶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❷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❸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中国从秦代 (公元前221—前207) 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有些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区划,提出匀称、精简以及地理上的某些标准。行政区划的体制,有些国家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 第30条规定: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是国家管理在地域上的划分。即区分地域进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其实质是国家权力在地域上的配置。 行政区划与区域行政密切相关。有几级行政区域,就会相应地设置几级地方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区划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区域行政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行政区域设置的稳定性,则关系到区域行政的连续性。故行政区划的合理与否,对于开展区域行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区划具有两个构成要素: ❶地域划分,即把国家分成不同层次,一定大小的区域。这是行政区划的基础,也是行政区划的外在形式和表现。人们一般心目中的行政区划,都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的。 ❷权力划分。即赋予各个层次的行政区域单位以相应的管理权限。这是行政区域直接目标,也是行政区划的内在内容和实质。 划分不同层次的区域,其核心在于配置不同层次的权限,同时,不同层次的区域,在客观上也需要大小不同的权力。行政区划的研究就是通过对地域划分及权力划分的研究,实现二者的协调,达到主客观的统一,以促进国家管理的合理化与科学化。 行政区划可以作静态与动态两种理解。所谓静态的行政区划,是指行政区划的现时状态,即 “政区”。如国家划分为多少省区,每个省区又划分为多少个市县,它们之间的权力划分如何,等等。 所谓动态的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的活动,如省区管理区域的调整,市、县的分设与撤并,管理权限的调整等等。 行政区划的根本作用,在于分级进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具体而言,有两点: (1) 行政区划是国家分级管理的依托。国家一般都有相对广阔的领土和大量的人口,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的事务浩繁复杂,并且这些事务往往发生于不同的地点,中央政府不可能有那么多精力来处理所有事务,更何况还受技术手段与管理能力的限制,这就使分层次地进行管理活动成为必然。 国家管理活动主要分为对 “人” 的管理和对 “事” 的管理。“人” 往往居住和活动于相对固定的区域; “事”,往往也发生于不同的区域并与特定的人相联系。因此,以区域为标准,分解国家管理的活动,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这对绝大多数的国家管理活动来说,这种划分最简便,最易实施,效果最好。 (2) 行政区划是国家分权管理的载体。事无巨细地将国家管理活动集于中央进行,是不可能的,必须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就是要求决策权的相应划分。决策权的分解有下面几种形式: ❶平行式分权。即设立多个决策集团或决策者,这些决策集团或决策者拥有对全部事务处理的决定权,从而形成多个平行的决策中心,以解决决策能力不足及决策效率不高的问题。这种分权方式在中央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将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影响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❷专业化分权。即建立不同的部门,负责处理不同专业的事务,这些部门分工协作,按照一个统一的决策中心的授权进行工作,并对其负责。这种分权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决策效能,但在其专业范围内,仍存在一个权力的再配置问题。 ❸轻重式分权。即设置不同层次的权力组织,分别处理不同事务。 行政区划为以上几种分权方式提供了载体,由于管理活动空间分布的区域性,若是采用平行或分权的方式,在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权力中心,产生权力交叉冲突的可能性最小; 若采用的是专业化分权方式,为提高决策效能,仍需在不同的区域配置决策权力,以就近就便处理问题; 若采用轻重分权的方式,则更应注重地域性,因为绝大多数事务,都发生于一定的区域内,并且只对该特定区域具有较为严重的意义,对其他区域或更大范围的区域,则影响较小或完全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在特定的区域设置特定的国家机构,就成为分权管理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实现形式。 总之,行政区划作为国家分级、分权管理的载体,是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
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制度。中国自秦朝统一国家,建立郡县制以来,即形成区域划分制度,历代沿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行政区划的划分根据有利于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原则进行。建国之初划分为大行政区、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县区、乡(镇) 六级行政区域; 1954年大行政区建制撤消。后又撤消区的建制。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为三级制,即省 (自治区、直辖市)、县 (自治县、市)、乡 (民族乡、镇) 各为一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县以上设自治州一级,为四级。各级行政区域单位,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政权组织。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全国行政区域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国家根据管理的需要将国家领土分为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区域的总称。我国根据行政原则、经济原则和民族特点,行政区划采取三级制,即省 (自治区、直辖市)、县 (自治县、市)、乡 (民族乡、镇) 三级。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县以上还设自治州一级,为四级。其中,省 (自治区、直辖市) 建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行政区划,自治州、县 (自治县、市) 的区划,直辖市辖区的建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乡 (民族乡、镇) 的建制,则要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批准。另外,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大决定。这是对我国行政区划制度的补充。 行政区划国家领土依据自然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人口、历史、习俗及国防等多种因素,为便于国家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分级区域系统。在中国,《尚书·禹贡》将古代中国划分为“九州”。秦统一中国,已形成较完整的郡县制行政区划系统。省制的建立则始于元代。元除京城附近直属“中书省”外,在全国设11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清代分全国为18省,后增至23省。1949年以前,国民党政府分全国为35省。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或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乡(民族乡、镇)3级,少数有自治州的地方为省、自治州、县、乡4级制。此外,“地区”为省府派出机构,不作地方政权机关。至2002年底,全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2个地级单位,其中275个地级市;2030个县级单位,其中381个县级市(台湾省市、县数暂未列入)。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按其各自情况,所定级别和名称有所区别。如日本为县(都、道、府)、市、町、村4级制;美国为州(特区)、县、市3级制;法国为省、专区、县、市镇4级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