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山东全省划为12个行政督察区,在济宁、菏泽、临沂设3个专署。次年,又在临清、惠民、聊城、牟平设4个专署。其余各区未及设立,即逢芦沟桥事变爆发。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流亡的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将全省划分为3个行署区、17个行政督察区和107个县。但当时山东的绝大多数县城被日军占领,广大农村则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游击队所控制,国民党政府的建制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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