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被告人供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被告人供述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就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告人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表述。法定证据的一种。由于被告人与案件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其他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供述内容往往不完全真实。有些国家法定只有对其查证属实,确认真实的事实,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有许多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被告人自由意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例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出于强制、拷问或胁迫的自白,在经过不适当的长期扣留或者拘禁后的自白,或者其他可以怀疑为非出自于自由意志的自白,都不能作为证据。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讯问被告人,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处理刑事案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以言词作出的供述,笔录应当由其核对、修改或者补充,并应签名,写明日期; 以书面方式的供述,并应当有其签名和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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