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zhongwai hezi jingying qiye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国有关政策法令,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其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又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营各方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随着中国股份制试点的开展,已有少数中外合资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1994年四川省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703家,签约外资额9.82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5.67亿美元。1979年~1994年四川省累计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729家,签约外资额36.95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10.4亿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组建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共同投资。合资者既可以货币形式出资,也可以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比重一般不得低于25%;(2)共同经营。合营双方组建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方担任;(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共负盈亏;(4)有限责任。合资企业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者的经济责任以其投资为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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