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共11条。主要内容是:❶经批准的中外合营企业,应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所管辖区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手续,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
❷核发营业执照标志着中外合营企业的成立,其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受我国法律保护。
❸中外合营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向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应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后,缴销营业执照。
❺我国工商管理机关有权对所管辖区的中外合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处分。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