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塞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Xisailuo,Marcus Tullius Cicero古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出身富裕骑士家庭。先后担任过罗马执政官、西里西亚总督、元老院首席元老等要职。后因反对“三头联盟”的执政官安东尼而被杀。著作多种,今存若干演说、文章和书简,如《论善与恶的定义》、《论神的本性》、《论目的》、《论国家》、《论法律》、《论命运》等。在哲学上,试图调和各种哲学派别,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折衷主义的代表人物。他把柏拉图主义、斯多葛主义和怀疑论拼凑在一起,予以通俗化,借以宣扬“灵魂不死”等观点。认为灵魂能记忆过去,推测未来,它是能动的、永久活动的和永恒存在的。宣扬“天赋观念”论,认为许多知识在生前就具备了,学习无非是唤起对过去的记忆。把伊壁鸠鲁的学说歪曲为纵欲主义,以此来抑制唯物主义的影响。在政治上,认为由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种权力相互牵制的结构是理想的政治,而当时日趋崩溃的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就是这种理想的体现。他的主要贡献在于把许多专门的哲学术语译为拉丁文,将希腊哲学思想通俗化,使罗马人更易理解和接受古希腊哲学思想,他的文体通俗、流畅,曾被誉为拉丁语的典范。 西塞罗古罗马哲学家,折衷主义代表。他综合斯多葛派、学园派、怀疑论派的观点,宣扬灵魂不死和禁欲主义,歪曲伊壁鸠鲁的快乐论为纵欲主义。参见“文学”中的“西塞罗”。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古罗马散文作家。其主要散文成就是演说辞和书信。现存完整的演说辞58篇,分政治演说和诉讼演说两类。遗下书信约800封,主要的有《致阿提库斯书》16卷和《致友人书》16卷。其演说辞文词优美,句法严谨,音韵和谐,论理透彻,说服力强,对拉丁文学语言的形成和规范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老普林尼称他为罗马演说和拉丁文学之父。其演说风格一直被后世欧洲许多散文家树为榜样。参见“哲学”、“政治学”中的“西塞罗”。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古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曾任执政官。著有《论国家》、《论法律》。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正义和福利而自然形成的集体;混合式的“共和政体”最优;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永恒不变,制定法须遵从之;人类在自然法下是平等的,等等。 西塞罗前106—前43Marcus tullius cicero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和伦理思想家。中期斯多葛派的重要代表。出身于意大利一个骑士家庭。早年在罗马、雅典等地学法律、修辞和哲学。曾担任过罗马共和国的监督官、执政官和元老院首席代表。主要著作有《论国家》、《论法律》、《论神之本性》、《论善与恶之定义》、《论义务》、《论友谊》等。信奉斯多葛主义,宣扬德行和幸福的价值不在于财富和利益,而在于“仁爱”。他把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曲解为纵欲主义,说追求伊壁鸠鲁和贪图快乐就会堕落为禽兽,借以宣扬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西塞罗是促使斯多葛派转向更彻底的唯心主义的关键人物,具有重要影响。 西塞罗西塞罗 (公元前106—前43),古罗马的政治家和杰出的法律思想家。曾随著名法官斯凯涯拉侍读法律和旁听审案。后来,一度出任西西里岛的司法官,在弹劾西西里总督威利斯刑事案中,名声大震。公元前69年,当选罗马执政官。他的著作有 《辩护词》 17篇,《执政官大事》 1篇。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共和国》、《法律篇》 和 《职务篇》。西塞罗认为,法律的本源,既不是产生于人类的思想,也不是各民族固有的习惯,更不是国家和执政者制定出来的。他说: “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从自然生出来的,指导应做的事,禁止不应做的事”,并且 “这种理性,当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律”。西塞罗在 《共和国》 篇中确认在上帝的 “世界天国政府” 中存在着普遍的自然法则。因为人类和上帝共同具有同一性质的理性,所以在人类社会中必然存在着同一性质的法则。这种天国的自然法在人类社会中就体现为世界国家普遍适用的共同的法律。他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他说: “法律是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和约束来指挥一切事物”,并且 “最高法律 (自然法) 是万世存在的,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国家未成立以前的……法律不是在编制时才发生,乃是和上帝的心意同时发生。” 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安全和幸福,凡是各国制定的法律,符合此目的才是具有 “真正的法律” 的性质。法律是正义与非正义事物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一切原始事物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 法律和自然的标准相符合,构成了对邪恶予以惩罚,对善良予以保卫。西塞罗在 《法律篇》 中提出,应把 “共享法律的人们看作是同一国家的成员”。就是说,不论国别、种族,社会地位如何,只要是 “世界国家” 的臣民,且服从 “自然法” 的,都是 “与上帝共同享有理性” 的公民。西塞罗说: “我们给人所下的定义,唯一的定义,它应当是适合于一切人的; 因此,人与人之间在种类上是没有差别的; 否则,人的定义就不会适合于一切人了。” 接着又说: “人之所以超越禽兽,是因为人共同具有发达的智力,能够进行推理、判断,直到取得结论的本能。” 他承认人与人间在自然法面前,以共同具有的理性为基础,是应该彼此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的。这即他所说的 “人的友谊及其与同胞联合” 的自然美德。西塞罗以自然法理论和人类自然平等的法律观为基点,进一步推导出人类社会应将成为世界性的国家。他在 《法律篇》 中说: “如果人类是真正服从同一权威和国家的话,其实他们就是服从超越宇宙权力的上帝和天国的制度。因此,现在我们可以设想把整个宇宙看成为上帝和人两者共为成员的一个国家。”他还提出了共和政体论。他的制衡原理是理性的,不单靠各种机关的互相牵制,而且靠法律的力量,按照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发挥共和政体中三种势力的制衡作用。在“共和政府” 中有代表统治者力量的执政官; 有代表贵族和在野的执政官力量元老院; 还有代表平民力量的监察官、保民官和平民大会,他们的地位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共和政体的 “制衡” 作用,西塞罗提出了一整套具有 “宪法” 性质的设想: 西塞罗古代罗马政治家。公元前106年出生于阿尔皮努姆富裕的骑士家庭。公元前63年任罗马执政官。前60年“前三头同盟”成立后,拒绝恺撒要他参加政治同盟的邀请。前57年被放逐,次年返回罗马。公元前51年任奇里奇亚行省总督。公元前49年恺撒与庞培内战爆发后支持庞培。恺撒被刺后,他热衷于恢复共和,连续发表14篇演说抨击安东尼。前43年“后三头同盟”成立后,12月7日被安东尼部下杀死。现存演讲辞50余篇,有关政治、法律、哲学、修辞学的著论19种以及大量书信。主要著作有《论国家》、《论法律》、《论神的本质》、《论善与恶之定义》等。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Ciceron,Marcus Tullius古罗马唯心主义哲学家,演说家,政治活动家。罗马元老院元老。折衷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最先把一些哲学术语译成拉丁文。主要著作有《论目的》、《论命运》、《论神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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