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文件名。1951年5月16日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共三条。规定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碑碣、匾联等作一全面调查, 对其中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内容, 须同少数民族代表共同协商后,分别予以禁止、撤除、更改或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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