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解官居丧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解官居丧古代官吏凡父母死,要解除官职回家居父母之丧,丧期满才能复职。在两汉时期,还没有此种法律的规定,官员遇父母死,是受礼教的影响而主动请求解官居丧。从唐代以后,父母死解官居丧成为一种法律义务,官员应解除官职在家服丧二十七个月。如有人冒贪荣任,不解除职务的,处二年半徒刑。《唐律·诈伪律》: “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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