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警备司令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警备司令部1928年,国民党湖南地方当局为了“清乡反共”,首先在省会长沙设立警备区司令部,作为常设的军事机构。后又在常德、衡阳、邵阳、沅陵、岳阳、郴县、芷江、永州、耒阳、辰溪、潭株及洞庭湖等地,设立同样的警备机关。其组织编制,开始时设办公厅和总务、参谋、执法等处。抗日战争时期,改设经理、副官、秘书、军医、参谋、执法等处。1947年,又改编为参谋、副官、总务、军法、稽查、政工、军医、军事管制等处和办公室。各警备司令部的警备执勤任务,一般都是由保安部队轮流担任,仅长沙和常澧警备司令部曾自行组建过自己的警备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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