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警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警官官名。清末置。掌理社会治安,巡警捕盗等事。《清史稿·职官志六》: “内外巡警总厅……司政、司法、卫生3处各佥事3人,(正五品); 五品警官各4人。六品警官19人,(内城10人,外城9人)。七品警官20人,(内城11人,外城9人)。八品警官27人,(内城14人,外城13人)。九品警官28人,(内城15人,外城13人。七品以上奏补,八品以下咨补)。”“民政部: ……习艺所员外郎1人,(兼充消防队总理)。主事2人,五品警官5人,(消防队3人,习艺所2人); 六、七品警官各9人,(消防队各6人,习艺所各3人); 八、九品警官各12人,(消防队各8人,习艺所各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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