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计丁授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计丁授田后金及清初在辽沈地区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天命六年(1621)七月,努尔哈赤下令以辽阳、海州等处闲废地“计丁授田”。将无主之地分别授满汉人丁。每丁领地六垧,五垧种谷,一垧植棉。辽民一切人丁都须首报,清点编制,按丁承领无主田地,开垦种植。把贫苦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直接为巩固后金统治服务。规定每三丁种官田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丁当兵,一丁应役。每丁每年纳银三两。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为增加赋税收入,保证兵源,拉拢汉族地主阶级代表人物,扶植拥金(清)势力,增强统治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计丁授田后金实行的土地分配制度。天命六年 (明天启元年,1621),努尔哈赤进据辽沈,即下令重新分配土地,将辽东地区的废弃及无主土地计30万日 (1日等于6亩),计男丁之数,平均分给,规定:1男丁给耕种谷物地5日,植棉地1日; 3男丁耕种官田1日,20男丁中出1丁充兵役、1丁应差徭。此外,诸如乞丐、僧人也同样分得土地。名为计丁分配,力图均田,实则不均。八旗下所属将吏及其大户,均占有大量壮丁,故其土地亦被大量占有,普通百姓得地仍然很少,但对辽东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社会秩序仍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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