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议处清代处罚官员的程序办法。八旗满洲等旗人官员及汉官员,经京察、大计、考满等项考核,如身干处罚条例“八法”(后改为“六法”)及平时犯有过失者,即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名曰“议处”。其名目有:罚俸、革职留任、降级调用、革职、革职拿问等。如吏部本身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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