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论崇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论崇高罗马时代的重要文论著作。作者朗加纳斯(Longinus约2世纪或1世纪),政治上倾向民主和普选权。他除主张伟大作品的实质在于崇高,崇高有其永恒性和普遍性外,还从普遍人性出发,阐述了自己的艺术伦理观:(一)认为艺术和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艺术的崇高在于它“庄严伟大的思想”,没有思想内容的艺术便没有生命力。(二)主张艺术应表现人性、人情,应热爱事物,这是人生的目的。“当我们观察整个生命的领域,看到它处处富于精妙、堂皇、美丽的事物时,我们就立刻体会到人生的真正目标究竟是什么了”。(三)艺术家须有学力。人们可用“天资”来代替“运气”,用“技巧”来代替“见识”,而“作者在什么时候必须听天资的指挥,也只有从技术上才会体会到”。天资与技巧比,重在技巧,技巧是由勤奋凝结成的学力。(四)反对唯利是图和贪乐。艺术家对金钱和享乐的贪求,会使他们成为奴隶,毁掉人的整个心灵。“唯利是图,是一种痼疾,使人卑鄙,而但求享乐,更是一种使人极端无耻、不可救药的毛病。”(均见伍蠡甫等编《西方文论选》上卷,第121—13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朗加纳斯强调艺术家要进行道德修养,在今天也有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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